凡偷盗者,不死都得残废
◎ 张军
小偷这种职业,对,它就是一种职业,和妓女一样,是人类文明最古老的职业之一。事实上,它就是文明的一部分,不管是好的部分还是坏的部分,反正抹不掉它。几千年了,其间肯定发生了很多变化,技术的变化,崇业精神的变化,职业道德(它本身就是反道德的,但它内部还是存在着一种职业的道德,也就是行规)的变化,我们没法去考证。考证必须以文献为据,哪怕是口头流传也可以作为一种参考的依据,但到目前为止,我还没有这样的依据。《水浒》中有对小偷的描述,但那是演义性的东西,拿来回答问题,就有些不严肃了。
不过我们可以从我们所知道的传统价值中,看到官方与民间的惊人一致,在看待与对待小偷的问题上,鄙视和憎恶,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,不打不足以平民愤。而事实上,人被逼急了,都有可能成小偷,就看你胆子有多大,胆子大的可以成大盗,胆子小的就只能当小偷。这是犯罪心理的另一种情形,它被死死的框在道德与法律之内,但这种情形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,突然一下就开了,什么都无所谓了,还有一点点羡慕的意思。非常奇怪。但也非常有意思。那是一个土崩瓦解的年代,恰逢商业大潮之前所泛起的那点涟漪,终于有了对金钱的渴望,和对金钱的想法,那是我们十八九岁的青春与躁动,一贫如洗的青春,眼看着周围的人都开始渐渐的有钱了,我们还将继续一贫如洗吗?可街上的阳光是那么的明亮,美女是那么的多,她们不仅仅是抒情的美女,烂漫的美女,同时还是消费的美女,而事实上烂漫就是一种消费。那时的美女好象都不怎么喜欢老板,土包子有啥子好喜欢的嘛,她们都喜欢街上的杂痞。杂痞就是偷摸扒抢日嫖夜赌样样都来的混混,或者你至少得学会其中几样,否则何以叫杂痞?自古美女爱英雄,在这里,流氓被等同于英雄。从过去的政治崇拜直接兑换成了一种街头式的流氓图腾。我不知道我们的流氓时代是始于红卫兵时代,还是商业大潮之前夕?也许后者更为纯粹,谁知道呢。我只是觉得在当时的社会空气中,有一种奇怪的东西在开始流动。以前是偷偷摸摸的干,现在终于放开了。
时代在变。小偷也有小偷的时代性。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,城里的小偷大部分都是本城的街娃,到了九一二的时候,他们忽然发现,偷不到啥子钱了,主要是胃口大了。以前是解决温饱,现在是渴望轿车和房子。他们觉得当鸡头比当小偷的钱来得更多,也更容易。于是他们都把自己的女朋友带到了广州,没得女朋友的赶紧跑到农村找村姑,只要卖得到钱,管他妈逼是农村的还是城里的。而事实上,这代人几乎都被毁在了广州和深圳,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染上了毒品。当鸡头的利润远远抵消不了对毒品需求所产生的费用。一部分人又偷偷的回到了重庆。那也是重庆最乱的两年,我指的是九四五年的时候,毒隐让他们对盗窃失去了耐心,抢案随时随地都在发生,性质越来越恶劣。政府觉得应该把他们解决了。被扫荡之后,大街上似乎恢复了平静,其实不是,一些农村二流子正翘首以待,随时准备填补这一空缺。
时代进化到了一个智力游戏的时期,留下来的就是大鱼。小偷和鸡头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,现在是大肆贩卖新型毒品开设赌场收保护费的时代。我认识其中一名警官,不知什么原因,他没开警车,也没穿警服,好象是很怀旧的样子就坐上了一辆开往老家的中巴车。车到半路的时候,上来了几个摸包包的。但他们没摸,而是很嚣张的在车上宣布,摸包包太耽误时间了,现在我们改行了,把你们荷包里面的钱都交出来吧。然后开始挨个挨个的搜。当搜到这名警官面前的时候,警官说,我是警察。这几个家伙噗的一下就笑了,这年头居然还有冒充警察的,你傻不傻呀?一耳光掸在了他的脸上,还被踢了一脚。他没有做声。下车之后他就马上给城里的大鱼打电话,喂,我这边需要几十个兄弟,你马上安排一下。十多分钟以后,这边的各个路口就被封堵,过往车辆一律要接受大鱼的检查。那几个倒霉的家伙就是在这样的检查中被捉拿归案的。在大鱼的处治之下,我想他们的后半生已经完了。因为大鱼执行的一贯都是中国古代刑律:凡偷盗者,不死都得残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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